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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超过10%红线的地区 不得新上PPP项目

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的通知》。其中提出,合理分担跨地区、跨层级项目财政支出责任,严禁通过“借用”未受益地区财政承受能力空间等方式,规避财政承受能力10%红线约束。审慎合理预测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规模和增长率,严禁脱离项目实际通过“报小建大”等方式调整项目财政支出责任,规避财政承受能力10%红线约束。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超过10%红线的地区,不得新上PPP项目;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超过5%的地区,不得新上政府付费PPP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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