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嘉兴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提出,在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前提下,支持境外发起的私募基金试点通过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投资境内科创企业股权,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内机构试点通过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等参与境外科创企业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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