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发布关于免收交割手续费等相关费用的通知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免收如下费用:1.期货交割手续费。2.标准仓单转让货款收付手续费。3.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手续费。4.期转现手续费。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