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1月21日发布公告,决定启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公告提出,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并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尚未结清,在购房地所在行政区域内拥有不超过二套住房,符合淮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商转公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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