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以岭药业在官微发布声明:近期市场上出现诸多名称为“连花清温茶”“链花清温茶”“莲花清温膏”“莲花清温口服液”“莲花清温植物饮料”及“莲花清温丸”的商品,以上商品及类似商品均非公司生产、销售或授权生产、销售。公司表示,“连花清瘟”“连花”“连花清”“连花清菲”为公司依法注册并获得商标专用权的商标。公司生产的“连花清瘟胶囊”的外观设计专利未授权他人使用。对生产、销售假冒、混淆公司产品及其它侵犯公司商标专用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保留追究责任人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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