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寄递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实行限量管理 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邮政局发布通知,每人每次异地携带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实行限量管理,烟具不得超过6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不得超过9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