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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每人每次异地携带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实行限量管理

据国家烟草专卖局通告,每人每次异地携带烟具不得超过6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不得超过90个,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不得超过90个,烟液等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不得超过180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