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就《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变相违规开展校外培训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