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规定: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医美”服务 今天上午召开的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对《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一审。“未经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同意,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医疗美容服务。”修订草案对未成年人进行“医美”提出了新要求。违者将由卫生健康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