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自检自证试点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2022年底前,确定一批条件完备、具有良好质量管理水平和信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生产企业开展自检自证试点。试点企业申请办理型号核准时,除网络安全等特殊检测项目外,可以采用本企业检测报告替代第三方检测报告;可以在作出相关承诺的前提下,免于提交本企业或其委托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技术力量、质量保证体系方面的申请材料。(工信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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