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调整管控区域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优化防控工作“二十条”措施,经综合研判,自本通告发布之时起,解除2022年11月27日发布的《海珠区关于调整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中“东晓路-昌岗路以东,黄埔涌-赤沙涌-华南快速干线-广州环城干线-新光快速路以西的区域”管控区及其他临时管控区的管控措施,全区全域(除高风险区外)按低风险区管理,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防控措施。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