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确定8地开展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工作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发布《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数据知识产权工作试点地方的通知》。通知要求,根据各地申报试点情况,经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等程序,确定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深圳市等8个地方作为开展数据知识产权工作的试点地方。(21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