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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17万合同款,ST明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月5日,ST明诚发布公告称,于12月2日收到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执行决定书,获悉上市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院执行决定书显示,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在执行ST明诚与江西在途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涉案金额17.06762万元)中,因ST明诚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又未按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限履行义务,故将上市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ST明诚表示,本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对公司形象有负面影响,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正在积极协商妥善的解决方案,尽快解决处理上述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