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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不得在成本无明显增加的情况下提高连花清瘟、抗原检测试剂盒等药品和医疗器械销售价格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价格行为的通告。通告提出,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生产经营成本,不得在生产、经营成本没有明显增加的情况下提高连花清瘟、抗病毒口服液、感冒灵、抗原检测试剂盒等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销售价格。切实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药品或者医疗器械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广东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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