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求期间,共收到13家机构的意见建议60条,经充分研究论证,意见基本上均已采纳吸收。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一、建议进一步明确发债专户开户数量以及多笔/期发行可共用一个发债专户。二、建议删除主承销商办理外汇登记和银行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办理登记两项时间限制。三、建议将“发债募集资金按规定向境内主体放款产生的利息”以及“境内企业投资项下分红等”列入发债专户收支范围。四、建议明确已不在存续期内的债券是否也需补登记。五、建议不要求在首次登记时填写所有发行计划,而是实际发行完成后报送相关信息。六、建议明确熊猫债留存境内使用如何办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