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试行)》。根据《通知》,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酒店)、厂房、研发用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可以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土地使用年限以及原已批规划许可文件,不补缴土地价款,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土地、财税、金融等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专门支持政策。(深圳商报)
日前,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试行)》。根据《通知》,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酒店)、厂房、研发用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可以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土地使用年限以及原已批规划许可文件,不补缴土地价款,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土地、财税、金融等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专门支持政策。(深圳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