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营者不得以“莲花清瘟”仿冒“连花清瘟” 据河北市场监管公众号10日消息,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防疫药品及涉疫物资价格和市场秩序的公告。公告明确,严禁仿冒混淆。不得以“莲花清瘟”仿冒“连花清瘟”等向大企业、名优药品借“势”,“傍名牌”“搭便车”等恶意攀附他人商业标识。(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