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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线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开展安全评估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明确了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明确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技术支持者应当履行备案和变更、注销备案手续。上线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开展安全评估。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技术支持者应当依法配合网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发现存在较大信息安全风险的,网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可以按照职责依法要求其采取暂停信息更新、用户账号注册或者其他服务等措施。明确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网信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