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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用人单位不得拒绝录用新冠肺炎康复者

12月12日,海南省人社系统有关负责人介绍,海南着力化解疫情防控新形势下劳动用工难题,其中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在求职者其他各项条件符合时,不得拒绝录用新冠肺炎康复者。根据人社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曾经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等为由,拒绝招(聘)用新冠肺炎已康复的劳动者。(三亚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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