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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大额增资未及时披露,大牛股泰嘉股份遭监管点名

12月16日的公告显示,湖南证监局对泰嘉股份、方鸿、李辉、谢映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警示函内容显示,2021年3月、6月,泰嘉股份子公司嘉兴海容拾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向东莞市铂泰电子有限公司分别增资1000万元和 8600万元, 已达到上市公司临时信息披露标准。 泰嘉股份未按照要求及时披露上述增资,迟至2022年3月1日,才在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履行披露义务。(界面新闻)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

湖南证监局认定,泰嘉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的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泰嘉股份以及负有主要责任的公司董事长方鸿、总经理李辉、董事会秘书谢映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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