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在南京市召开的“强信心 添动力 促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二场“拓展市场 提振消费”专场,南京市房产局发布一系列购房政策的调整。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加大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对有60岁及以上成员的本市户籍家庭可增购1套住房,对长期工作在南京但社保或个税缴纳在外地的居民,提供半年及以上居住证明可在宁购买1套住房。(交点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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