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印发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高质量就业工作的意见》,将于2023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意见》新增了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见习期间养老保险费补贴、民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就业见习指导管理费补贴、培训期间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等5项政策。提高了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用工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就业见习生活补贴、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补贴和职业技能竞赛资助等5项补贴的标准。(杭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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