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李斌表示,从传染病的特征、健康影响、疫情形势和防控工作需要出发,将一种传染病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需要具备相关条件。这是传染病防治法明确要求的,是依法防控的鲜明体现。当前,随着病毒变异、疫情变化、疫苗接种普及和防控经验积累,我国新冠疫情防控进入了新阶段,防控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而我们密切跟踪病毒特点,研判疫情形势变化,加快推进疫苗接种和药物供给,加强医疗救治和防控体系建设,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等因素,都为我们调整新冠病毒感染的法律归类创造了条件。因此,调整为“乙类乙管”我们打的是有准备之仗,而绝不是被动的放开。(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