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超额减持股份,河化股份两股东收深交所监管函 12月28日,深交所对河化股份股东王进文、王翠莲下发了监管函。上市公司股东王进文、王翠莲超额减持河化股份股票,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3.4.12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公司资料显示,王进文、王翠莲系父女关系,两人为河化股份原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且为一致行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