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漳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其中明确,支持“卖旧买新”改善住房。二手房卖方出售漳州市二手房后,由本人、配偶或其子女在漳州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在二手房完成转移登记、新建商品住房备案后,由新建商品住房属地财政部门给予二手房卖方一次性补贴,具体为:本人、配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补贴5000元;其子女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补贴1万元。(漳州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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