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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股份减持监管指引 进一步规范“关键少数”减持行为

北交所官网,《监管指引》对相关上位制度规则进行了细化,有利于市场各方更好理解执行股份减持有关安排,主要明确了以下三方面内容。一是明确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减持的预披露要求。根据《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需提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拟在3个月内减持股份超1%的,还应当提前30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为统一监管安排,明确市场预期,防范监管套利,《监管指引》明确,大股东、董监高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减持股份的,也应提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