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获悉,银保监会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批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显示,不良贷款转让试点进一步扩容。在原试点机构范围基础上,本次将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以及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纳入试点机构范围,并将注册地位于北京、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河南、广东、甘肃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纳入试点机构范围。 (上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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