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
指导和督促地方建立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建立地方政府债务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披露债务情况。
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地方政府要多渠道筹资,按时偿还到期债务,合理设置过渡期,期内允许在建项目在批准的限额内通过银行贷款解决部分后续融资,避免资金链断裂,防范财政金融风险。
国务院同意新增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1000亿元,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