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1月6日起商业性住房贷款可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甘肃省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暂行规定(试行)》,进一步减轻缴存职工负担,开通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该项政策自1月6日起正式实施。本次推出“商转公”政策不再要求缴存职工自筹资金偿还完商业贷款再申请公积金贷款,只需先行偿还商业住房贷款与公积金贷款核定额度的差额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