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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指引(试行)》

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指引(试行)》。经各地主动申请,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四川省等6个省份医保局作为新冠治疗药品首发价格受理单位,企业可自主选择1家符合条件的受理单位申报首发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