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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丁江宁出具警示函

证监会称,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信息披露方面。定期报告存在披露不准确、不一致的情形,未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2.公司治理方面。信息披露负责人不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对定期报告进行书面确认。3.募集资金使用方面。募集资金专户使用不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审批不规范。丁江宁作为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