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提出,面向产教融合型企业,实行“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政策,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上市“绿色通道”,落实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及其他税费优惠。市、区人民政府以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通过招拍挂、重点产业项目遴选为产教融合型企业或者相关运营实体提供用地支持。条例提到,从职业教育保障来看,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障教育支出,建立与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定期调整公办职业教育生均拨款标准,建立稳定增长机制,并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通过多种渠道依法筹集发展职业教育的资金,使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与职业教育发展需求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