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内获悉,为规范证券公司发行收益凭证,中国证券业协会起草了《证券公司收益凭证发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配套文件,并于近日征求行业意见。《管理办法》明确了六种禁止性情形:券商不得通过设立多个资产管理产品,同时投资于同一收益凭证,或拆分份额或者转让份额收益权等方式,变相突破投资者不得超过二百人的限制;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传单、布告、自媒体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不得不正当竞争、利益输送、直接或间接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其他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不得销售过程中使用误导性词汇,片面夸大强调收益;披露的信息不得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得存在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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