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支持研发数据依法跨境流动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到,支持研发数据依法跨境流动。高效开展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促进研发数据安全有序自由流动。还提到,畅通参与政府项目渠道,鼓励和支持外资研发中心承担国家科技任务,参与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试点多语种发布项目计划,适当延长项目申报期限,提高项目申报便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