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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集团:未能按时偿付“20鸿达01”债券利息

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告,“20鸿达01”应于2023年1月17日偿付2021年剩余未付利息及2022年未付利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能按期足额支付“20鸿达01”的上述展期利息。自2020年度以来,公司处于持续亏损状态,对公司现金流及偿债能力均有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流动性压力加剧。因到期债务不能得到有效化解与偿还,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形,公司已于2022年12月2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尚未出具受理本公司破产案件的裁定。公司后续是否进入清算、和解或者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维持日常生产经营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