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评论称,值得注意的是,无人机“乱飞”,对公共安全、他人隐私等确有妨碍。这是多重因素交织而致的,如审批程序、适航标准等内容较笼统,审批手续不够方便,相关个人法律意识不强,执法监管部门缺乏明确主体,等等。在无人机有序飞行、安全飞行、规范飞行上,存在一定监管、标准等方面的短板,亟待各相关主体合力补上。因此,从适航、注册、审批、飞行、监管等方面,都应继续加强全方位和前瞻性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并出台配套的实施细则、操作规程和行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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