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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对康美实业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

上交所公告,康美实业应当于2022年4月30日前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但却未能按时披露,且至今仍未披露。本所决定对康美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马兴田、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陈浩彬予以公开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