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住房公积金助企、惠民、提质服务再出新举措”新闻发布会上,辽宁省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李露萍介绍,延长阶段性支持职工家庭互助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期限。职工购房时限由原来2022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即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职工家庭成员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在2023年8月31日前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或购房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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