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4 快讯

广东清远:购买预售商品住房可提取公积金支付首期款

据广东省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清远市发布《关于开展购买预售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支付首期款业务的通知》。《通知》显示,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清远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发展,着力为缴存人提供便捷、高效的公积金服务,从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购买预售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支付首期款业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县(市、区)管理部负责受理缴存人申请。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

所谓购买预售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支付首期款是指在政策实施期间,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在清远市购买预售商品住房时,可申请将本人在清远市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首期款,一次性划转至该住房对应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预售款监管账户。

按照规定,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及配偶均可申请1次支付首期款提取业务。缴存人及配偶累计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预售商品住房首期款,提取额度按房屋买受人人均份额计算,缴存人及配偶可共享提取额度。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不能申请支付首期款提取。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