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推进全省光伏发电项目有序开发、加快投产,“十四五”期间海南将进一步加强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按照相关要求,已在海南省发改委备案的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加快开展前期工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快开工、尽早投产。相关开发建设项目取得备案后1年内未实际开工建设的,将取消备案资格,收回相应的指标规模;项目是否开工建设,以项目是否已开展光伏组件桩基施工为主要标准。据了解,对确实不具备建设条件、用地落实困难、备案1年内未开工或未全部开工的项目,海南将鼓励项目业主主动申请取消相应的备案规模。如项目备案后1年内仅部分开工,保留开工部分的指标规模,其余因未落实用地等建设条件而无法开工的部分可取消相应指标规模。(南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