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等13部门印发《支持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方案提出,按照自愿申请、多方评估、协商签约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日常管理、医保费用审核、支付与结算、考核等方面,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与政府办医疗机构执行同等政策。支持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
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将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按照统一监督、统一管理服务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在医院等级评审、床位设置、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医疗卫生用地划拨等各类审批、备案事项中落实与政府办医疗机构同等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申报医疗卫生领域重点课题和重大项目。
纳入分级诊疗和医疗急救体系。结合区域卫生规划,将区域内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纳入分级诊疗体系和各级医联体建设,加强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的分工协作。在分级诊疗体系建设中,保证各主体的平等参与权,不以举办主体为前置条件。支持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牵头组建医联体,发挥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统筹规划、合理利用资源,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的优势,切实将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纳入各地院前急救网络、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和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国资小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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