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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年缴费又未享受医保,能否减少个人缴费?国家医保局回应

针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706号建议中,提出连年缴费又未享受医保报销的居民,是否可以减少个人缴费?国家医保局近日答复,居民医保作为社会医疗保险坚持公平普惠,通过大数法则分散疾病带来的风险,筹资不受参保人是否患病的影响,体现了风险共担、共建共享。如果将个人缴费与个人健康状况以及医疗服务利用度挂钩,不利于制度保障功能发挥和长期稳定运行。(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