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转发《关于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要从严从紧设置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撤销县级政府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撤销市、县两级政府职能部门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整合驻外省... 国办转发《关于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要从严从紧设置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撤销县级政府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撤销市、县两级政府职能部门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整合驻外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完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设置审批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