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网站消息,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决定联合在全国开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其中提出,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在内部由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构成,在外部由若干协作单位共同提供医疗服务。牵头医院原则上是地市级、区级的三级综合性医院(含中医类医院,下同);成员单位根据疾病预防、诊疗、康复护理等各阶段需要,由网格内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构成,原则上至少包括二级综合性医院或能够提供接续性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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