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发改委官网披露,关于3家发行人的公司债券、专项债券的注册通知。同意丰县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不超过6.6亿元,所筹资金5.1亿元用于丰县消防队南、郭新庄、郭楼南、刘李庄及小孙庄区块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程项目(二期),1.5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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