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晟晏实业:“18晟晏G1”自2月15日起仅在上固收采用全价方式转让

宁夏晟晏实业集团公告,“18晟晏G1”自2023年2月15日起根据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为上市期间特定债券提供转让结算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转让。特定债券采用全价方式转让,转让的报价及成交均为包含应计利息的全价,投资者需自行计算债券应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