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国际公告,2023年2月10日,大公收到深圳市钜盛华出具的《申请函》称,钜盛华不再委托大公开展评级服务,并终止钜盛华主体及所有债项的评级服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自2023年2月13日起,大公将不再更新钜盛华及“20深钜05”、“20深钜06”、“21深钜01”、“21深钜02”、“21深钜03”、“21深钜04”和“21深钜06”的信用评级结果,此后钜盛华及上述债项发生的任何重大变化或不利影响,大公不再履行持续跟踪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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