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内地与香港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互换通”推出后,中国人民银行广泛开展市场调研,并研究起草了办法,对“互换通”有关机制安排和监管要求作出原则性规定。办法明确了“互换通”定义和投资范围,规定了境内外投资者准入要求等。办法明确,“北向互换通”初期可交易标的为利率互换产品,报价、交易及结算币种为人民币。“北向互换通”境外投资者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并完成银行间债券市场入市备案,境内投资者应签署“互换通”报价商协议。此外,办法还明确了责任主体义务和职能、监管规则和行政处罚,规定了相关基础设施交易清算安排和汇兑管理安排等。(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