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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中国央行:重要货币市场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投资组合的杠杆比例不得超过110%

《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暂行规定》提出,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运作指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 (二)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15%; (三)持有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金融工具的内部信用评级,以及债券逆回购交易的交易对手的内部信用评级应当为较高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