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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投保机构代位追偿董监高 上市公司获3.35亿元全额赔偿

据上证报,上海金融法院裁定准予原告投服中心代表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诉公司董监高张某虹、王某、王某红、洪某等四被告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撤诉。该案系全国首例由投资者保护机构根据证券法第94条新规提起的股东派生诉讼,也是上市公司因证券欺诈被判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全国首例由投资者保护机构代位提起的向公司董监高追偿的案件。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

因被告大智慧控股股东、时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某虹已全额向上市公司赔偿诉请损失,原告投服中心以全部诉讼请求均已实现为由,申请撤回起诉。同日,该案关联诉讼即大智慧诉董监高追偿案当庭顺利调解,两案大智慧将获控股股东3.35亿元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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